新《职业教育法》中明确提出“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至此,学徒制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并以法律形式得以确立。可以预见,学徒制将由此迎来大发展,成为职业教育的基本模式之一。
2014年,为解决企业转型升级所引致的人才结构性供需矛盾问题,我国开启了中国特色学徒制的探索:即由教育部主导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和由人社部主导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前者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角度,通过推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借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后者从加强企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角度,突出以企业主导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经过这几年的探索,学徒制形成了“校企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岗位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在岗成才”的基本遵循。经验表明,学徒制是实现产教融合的最佳方式,能最大限度发挥企业育人主体作用,有效解决企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选、育、用、留”问题。
由于学徒制相关法律政策不健全,学徒制“上热下冷、校热企冷”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且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企业培养主体地位缺失、企业培养能力不足、学生学徒双重身份保障不力、学徒岗位标准不明、工学内容对接不畅、在岗培养技能单一等系列问题。
“十四五”以来,我国经济进入提档加速关键期,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猛,各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紧缺问题凸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育人主体作用,以高质量学徒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职业教育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
新《职业教育法》为中国特色学徒制推行奠定了法律基础,明确了政策支持基本导向。如,新《职业教育法》提出的“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能够解决学徒岗位不足的问题,也有利于推动完善行业企业学徒岗位标准。“对参与学徒培养的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等举措,无疑有利于降低企业参与成本,增强企业参与积极性。而对“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应当签订学徒培养协议。”则有利于保障学徒的基本权益。另外,发展职业教育本科,为开展高层次学徒制创造了条件,无疑能大幅增强学徒制的吸引力。
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要优先在新技术、高端技术等产业领域开展探索。加强学徒制项目设计与管理,深化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形成可推广的实施内容、路径及典型经验,带动学徒制向高质量高层次发展,应成为探索的重点内容。
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要加快形成良好的工作推进机制:在政策层面,各地方政府应在新《职业教育法》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各部门应加强协同,打好政策“组合拳”,增强学徒制培养参与各方尤其是企业的动力和能力。
在管理层面,建立健全省级层面学徒制管理机构,协同相关行业组织健全学徒制标准,加快完善学徒制质量监管体系,并打通学徒制中高本衔接和分级培养。在操作层面,校企应健全合作培养机制,尤其要完善校企双导师选拔、认定和使用方式,并在师资结构上,形成校企双带头人、学校骨干教师、企业内训师、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等人员为基础的教学团队。
另外,要加强学徒制培养宣传,增强社会对学徒制的认识和共识。通过“政、行、校、企、生”等多方联动,推动中国特色学徒制高效落地。
(作者赵鹏飞,系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原文刊于《中国青年报》)